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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启动

发布时间:2024-07-05 08:32

来源: 荆州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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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荆州市启动2024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。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,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作用,根据相关规定,返还对象主要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.5%、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。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60%返还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。

非劳务派遣企业继续实行“免申即享”经办模式,无需企业申报;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。所有企业须在社保系统内自行完善“单位规模、银行账号”等相关信息,否则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。

根据规定,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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